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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工程建设有关服务招标投标监管事项的复函鲁建建管函〔2017〕3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3/1 9:28:13 查看次数:

  鲁建建管函〔2017〕34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明确工程建设有关服务招标投标事项是否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请示》(德建呈﹝2017﹞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以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等相关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畴的相关服务,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宜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不宜扩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及监管范围,请你局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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