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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9/9 9:11:34 查看次数: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枣住建工字〔2022〕25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健全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是指以分值量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执业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

第四条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工作,并通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行为管理和考核,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代理机构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可以通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措施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采用日常行为考核与检查情况相结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按年度公开,考核期内无业绩的不进行信用评价等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该年度在内的一年内的信用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依据一年内的信用信息在考核基准分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含)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前10%-30%(含)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信用评价得分排名30%-90%(含)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信用评价得分排名90%以后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企业年度内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详见附件)的直接判定C级。

考核结果在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对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时,通过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提升监督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对信用评价考核等级为AAA级、AA级及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推介,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信用评价考核等级为B、C级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依据

 

第十条  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量化标准》(附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量化考核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诉,经查实确属不当的,将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参与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评价考核实施情况及时上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信用评价考核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

 

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考核量化标准

 

(一)严重不良行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直接判定C级)

1、采用欺诈、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2、帮助或诱导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情节严重的

4、在招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5、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较重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2、未依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

3、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预审公告的

4、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发布或与发布内容不一致的

5、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在媒介发布内容错误的,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6、资格预审活动未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

7、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8、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9、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

10、与所代理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

11、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制作等服务的

12、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4、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招标公正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干预或暗示评标专家资格审查、评标的

16、未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示、办理中标通知书的

17、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18、收取代理费用不开具合法票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向投标人、中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19、使用非本公司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活动的

20、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造成招标活动延误或导致废标、流标的

21、利用工作之便向中标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22、因招标代理的原因引起投诉、举报经查实的

23、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4、在信用考核及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5、不按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26、存在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一般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分)

1、代理合同委托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代理工作内容表述不清晰、未明确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费用、无签订日期以及未签字盖章等行为的

2、专职人员人数少于项目组总人数三分之二的

3、未按照招标人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的

4、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

5、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等资料编制不严谨、相互矛盾影响招标质量的

6、开标、评标活动项目组成员迟到或不到场的

7、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到位,造成开标、评标秩序混乱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开、评标的

8、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对开标、唱标、中标公示发布等环节存在失误的

9、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

10、从业人员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且内容存在较多问题,需要修改2次及2次以上方能完成的

11、对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调查、考核不积极配合的

12、对所代理招标项目资料未及时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完整的

13、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发生变更,不及时报送变更信息的

14、存在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

(四)良好行为(加分项)

1、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最高加5分。

2、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最高加5分。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为准)累计金额每达到1000万元加0.1分,本项最高加10分。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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